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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近日收到了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深国仲受4825号-1)。现将有关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仲裁受理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受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西广场41层

受案号:(2021)深国仲受4825号

案由:股权回购纠纷案

受理日期:2021年9月16日

(一)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5647330XL

住所: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叶远璋

2、被申请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1426C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21号都市广场50-55号楼三层自编号T03之四

法定代表人:韩雪

(二)本次仲裁的事实与理由

2020年9月2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或“广州凯隆”)、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以及许家印先生签订了《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协议中说明了申请人通过苏州工业园区睿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睿灿”)向恒大地产投资人民币2亿元,间接持有恒大地产的0.0641%股权。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备忘录》,《备忘录》第一条约定:自2021年3月1日起,申请人有权收回投资款,申请人收回投资款后,该款项对应的分红权及其它股东权益归广州凯隆享有。现合同约定的收回投资款期限已至,申请人决定行使权利,收回投资款,被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向申请人退还人民币2亿元投资款。

另外,《备忘录》第二条约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通过苏州睿灿持有恒大地产股权期间,被申请人按申请人实际投资金额(扣减乙方已收回投资款)付至苏州睿灿收益不低于每年10%,不足部分予以补足。被申请人至今还未向申请人退还人民币2亿元投资款,则申请人仍然持有股权,因此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该款项所产生的约定收益。

申请人多次以邮寄信件、邮箱等各种方式联系被申请人,但均未得到被申请人的回复,以致于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款人民币2亿元整;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10,410,958.90元(以投资款人民币2亿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暂计付至2021年9月6日利息为10,410,958.90元,以后利息按此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上合计共210,410,958.90元;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四)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深国仲受4825号-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审慎地作出应对方案及准备相关证据。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深国仲受4825号-1);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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