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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的表决程序、公允性、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1四届八次监事会会议2021年4月14日1、《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四届九次监事会会议2021年4月28日1、《<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3、《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
3四届十次监事会会议2021年8月27日1、《<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四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2021年10月26日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列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2次,列席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7次。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1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

(1)2021年4月14日,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审查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1年4月28日,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审查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

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5、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6、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员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相关管理制度,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7、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充分

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2、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3、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之签字页)

监事会主席:黄惠光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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