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间接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2年9月30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万和集团因股东自身资金安排需求,计划在本公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7.2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内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实际减持数量则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2、前期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前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 | 减持数量 (万股)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比例 (%) | 减持后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 |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22年9月05日 | 6,388.20 | 223.00 | 11.07 | 0.2999% | 6,165.20 |
2022年9月26日 | 6,165.20 | 218.40 | 11.08 | 0.2937% | 5,946.80 | ||
2022年9月27日 | 5,946.80 | 20.00 | 11.67 | 0.0269% | 5,926.80 | ||
2022年9月28日 | 5,926.80 | 103.20 | 12.84 | 0.1388% | 5,823.60 | ||
合计 | 564.60 | 0.7593% |
3、现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和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2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316%,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和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05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591%,上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878.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907%,上述持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减持计划所述的股份均为万和集团直接持有的部分股份,不涉及通过万和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安排。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7.2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内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实际减持数量则进行相应调整。
4、拟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后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拟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万和集团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万和集团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万和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万和集团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后续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万和集团的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万和集团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万和集团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万和集团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