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杰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第二十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该次会议所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监督,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谨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1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做出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除对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的任何对外担保。

2.2021年上半年,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提供方为杰赛科技,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华通”);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长安支行”)签订担保合同,以通过连带责任担保的形式为中网华通从建行北京长安支行融资提供担保;经公司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网华通向银行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批准4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2020年12月实际发生担保额为2000万元,2021年6月实际发生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的有效期均为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截止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0.85%。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网华通作为公司的控股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整体风险可控。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并核查公司编制的《董事会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核实资料后,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

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资金、信贷、投资等风险管理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作武、唐清泉、萧端、齐德昱

2021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