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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赛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第六届第五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做出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1.2021年,公司未发生除对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的任何对外担保。

2.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提供方为杰赛科技,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华通”);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长安支行”)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以通过连带责任担保的形式为中网华通提供担保;2021年7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网华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网华通向财务公司贷款暨杰赛科技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批准了合计6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2021年6月实际发生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2021年7月实际发生担保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2021年12月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000万元;担保的有效期均为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截止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网华通作为公司的控股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整体风险可控。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等的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 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并遵循了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七、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并核查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独立董事对关于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计划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等金融机构取得一定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由公司信用取得,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具体业务需求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九、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 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核实资料后,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资金、信贷、投资等风险管理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一、 独立董事对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议案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签订《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十二、 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建设杰赛科技珠海通信产业园二期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杰赛科技珠海通信产业园二期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事项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进行投资建设杰赛科技珠海通信产业园二期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马作武、唐清泉、萧 端、齐德昱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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