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及公司证券简称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能更好地体现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方向及未来发展战略,变更理由充分合理,与主营业务更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修订相关党建条款等事项,公司拟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以上修订《公司章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马作武、唐清泉、萧 端、齐德昱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