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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科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6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6)、《关于调整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视频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方式

由于公司大楼所在广州市海珠区,为配合广州市海珠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护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股东均以网络投票方式投票。

基于疫情防控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参会方式由现场会议召开方式调整为以视频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吉树新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62名,代表股份323,069,8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140%。

(1)通过视频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均已通过网络投票),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4,830,5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名,代表股份323,069,8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14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51名(均通过网络投票),代表股份18,260,4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使用视频会议等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视频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066,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5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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