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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科技: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普天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不超过11,423.14万股新股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2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05,325,838股,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7,555.54万元(以下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238.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36,317.54万元已存入公司在广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9550880021016300642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002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募集资金投资净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剩余募集资金额
1下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化项目38,957.0012,315.1131.61%26,641.89
25G高端通信振荡器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5,012.003,369.8667.24%1,642.14
3泛在智能公共安全专网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0,242.0030,242.00100.00%0.00
4信息技术服务基地建设项目40,708.006,627.3916.28%34,080.61
5补充流动资金21,398.5421,398.54100.00%0.00
合计136,317.5473,952.8954.25%62,364.65

注:1.以上金额不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2.“泛在智能公共安全专网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流27,453.52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信息技术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是“信息技术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1.“信息技术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

为满足普天科技通信网络技术服务、智慧行业应用业务等研发、办公等综合需求,为未来产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投资新建信息技术服务基地。初步规划建筑面积为5.92万㎡,包括4.32万㎡地上面积,共20层;1.6万㎡地下建筑面积,2层,包含车库、人防;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工程。主要规划功能包括研发办公核心区域、创新创业平台、会议区、培训室、档案室、信息化基础设施、展示区、车库、人防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等。

2.“信息技术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延期方案

在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拟将“信息技术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由2023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信息技术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信息技术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原料采购、运输和施工人员投入等各方面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整体工程建设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四、本次“信息技术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对“信息技术服务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以及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研究,本次调整

仅涉及部分项目自身实施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显著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对“信息技术服务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未涉及政府部门的有关备案程序,无需进行报备。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璇 朱烨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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