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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二)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 公司每三年进行一次总结,并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修订,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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