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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0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2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9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8,198,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2.9469%。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5,125,2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78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73,1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8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73,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85%。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14,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284,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9,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47%;反对284,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14,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284,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9,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47%;反对284,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14,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284,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9,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47%;反对284,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14,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284,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9,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47%;反对284,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18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2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14,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284,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9,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47%;反对284,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10,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6%;反对284,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5,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278%;反对284,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5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10,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6%;反对284,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5,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278%;反对

284,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5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910,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6%;反对284,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5,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278%;反对284,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5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夏维剑、顾晓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3年5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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