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军雄)
本人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9年度召开的12次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及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类型 |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19年1月4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 事前认可 |
关于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19年2月26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 事前认可 |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对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19年4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事前认可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深圳凯茂为孙洁晓先生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19年6月13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 事前认可 |
关于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事前认可 |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子公司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2019年6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 同意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 | 2019年8月19日 | 同意 |
意见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确定董事曹友强津贴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2019年10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同意 |
关于公司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指定荣志坚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独立意见 | 2019年11月29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 同意 |
关于调整担保额度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 2019年12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 同意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9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听取他们对于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想法和意见;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并根据自己的理解,积极对企业经营、财务、审计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表、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对内审计划、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审阅,强化对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监督。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积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进程及发现的问题,以确保审计报告客观、准确的
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二)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并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情况、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公平获取公司的相关信息。
3、本人通过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1、2019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9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9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与公正,维护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勤勉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军雄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