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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5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9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采购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重大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19年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0.3%=<错报金额为<营业收入的0.5%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主要包含: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外部机构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0.3%=<错报金额为<营业收入的0.5%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3%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重大缺陷主要包含: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及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袁静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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