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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前认可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能力及足够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自然人徐非先生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其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陆文龙

俞 峰

2020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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