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业务”是指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必须是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第四条 公司从事理财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含募集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
(三)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正常进行。
(四)公司进行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及下属资金部为理财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分析,对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进行账务处理、档案归档和保管。资金部负责具体操作、筹措资金、办理理财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编制报表。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内审部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章 理财业务实施流程
第八条 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为: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选择理财产品,经财务机构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后报批。
(二)理财业务根据流动性和金额大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审批完成后,财务部及下属资金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三)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资金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
财务负责人、内审部和总经理。
(四)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及下属资金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第九条 理财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理财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相互独立,并由内审部负责全程监督。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条 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上报财务负责人、内审部和总经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