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18日以电话、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24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公司参股子公司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春兴新能源”)拟以直租的方式向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光伏电站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5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7年。
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9万元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6万元整;上述担保期限均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次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履
行义务期限届满后两年;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限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项目中,中新春兴新能源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别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担保;中新春兴新能源以其持有的东台春兴光伏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东台春兴光伏有限公司持有的东台科森7842.66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收费权为苏州金融租赁提供质押担保。中新春兴新能源将以自有资产等为公司、阳丰科技提供等额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7)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特提议于2021年3月18日15:00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