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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新春兴新能源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中新春兴新能源也将相应为公司、阳丰科技提供等额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中新春兴新能源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陆文龙

俞 峰

2021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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