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 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荣幸华 邵 蓉 张继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