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2号”存续期延长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2号”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6月8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宁 敖 徐光华 任胜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