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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朱宝松先生、朱丽霞女士、钱少伦先生、宋亮先生、赵晓兵先生、马建良先生、张军冲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朱宝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朱丽霞女士、钱少伦先生、宋亮先生、赵晓兵先生、张军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晓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马建良先生为财务总监。

(3)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对联舟船舶的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杭州联舟船舶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阎海峰、孟晓俊、金志江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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