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鼎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宝鼎重工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宝鼎重工的利益,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朱宝松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签字:阎海峰 、孟晓俊、谭跃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