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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1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1份,具体情况如下:

1、监管函主要内容

(1)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71号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黄松、白明垠、郑玲:

2018年10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778万元至6,223.01万元。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3.89亿元。2019年4月16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实际净利润为-4.94亿元。你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黄松、董事兼总经理白明垠、董事兼财务总监郑玲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情况说明

(1)加强对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培训学习

公司董事会迅速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要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级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

性和及时性。

(2)加强公司与中介机构及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

公司将加强与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沟通,同时做好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更加严格把控重大事项完成的时间节点,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以保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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