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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收购报告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惠博普股票代码:002554

收购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供水大厦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供水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

收购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若收购人成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预计将导致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合计超过30%,从而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收购人已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 ...... 1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5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 ...... 5

二、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 5

三、 收购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 12

四、 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15

五、 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5

六、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16

七、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 16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决策程序 ...... 18

一、 本次收购的目的 ...... 18

二、 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18三、 收购人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 19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20

一、 本次收购前后信息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0

二、 本次收购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 20

三、 收购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28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29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 29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 2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0

收购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 3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长沙水业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惠博普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控股股东、长沙城投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城发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先导集团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沙市国资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19年 5月9日,长沙水业与惠博普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20年5月25日,长沙水业与惠博普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全额认购惠博普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10,513,386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流通股人民币普通股
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供水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文辉
注册资本242,655.192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7005294X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4-12-07 至 2054-12-06
控股股东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供水大厦
联系电话0731-85197218

二、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一) 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长沙水业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注:长沙水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7,275,9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控制公司10.80%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20.82%股份表决权。

(二) 收购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长沙水业的控股股东为长沙城投,持有长沙水业

87.64%的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400号
法定代表人刘巍峰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07218505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承担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一级土地整理和储备;负责政府授权的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营业期限1998-08-18 至 2048-08-17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400号
联系电话0731-84167900

长沙水业控股股东为长沙城投,长沙城投原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8月18日出资设立,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长沙市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2019年10月16日,长沙市国资委发布了《长沙市国资委关于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长国资产权[2019]137号),长沙市国资委分别将长沙城投100%股权和先导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沙城发,长沙城投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股权划转有关手续,于2019年10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因此,长沙城投的控股股东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变更为长沙城发,其持有长沙城投100%的股权。长沙城发由长沙市国资委以认缴出资额5,000,000.00万元于2019年9月20日出资设立,因此,长沙水业的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国资委。

(三)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 长沙水业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长沙水业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成立时间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长沙供水有限公司60,464.042004-12-30直接持股100%自来水生产与供应
2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152,000.002000-11-27直接持股100%污水处理
3长沙引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6,000.002003-11-18直接持股100%原水输送
4中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14,263.122000-04-18直接持股100%水务工程建设及安装、管道安装
5长沙湘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000.002006-11-23直接持股100%固废处理(污泥处理)
6中南水务科技有限公司5,000.002019-02-03直接持股100%水质检测,计量检测,水处理技术研发
7湖南华博信息技术有限1,005.001999-11-30直接持股100%提供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自动化系统工
序号企业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成立时间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公司程设计、开发、实施、维护等相关技术服务。
8中南华韵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2020-01-16直接持股100%房地产开发
9长沙市望城区自来水有限公司2,313.002003-03-20通过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自来水生产与供应
10长沙城投新港水处理有限公司2,000.002012-09-04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污水处理
11长沙市自来水设计有限公司300.002002-8-29中南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市政给水排水
12长沙华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800.002003-06-04通过中南华韵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13长沙市兴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00.001998-06-17通过中南华韵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物业管理
14长沙鸿源水处理技术开发有限公司92.402002-11-22通过长沙湘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二次供水设施运营
15长沙水思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02020-4-20通过长沙湘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桶装水

2. 长沙城投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长沙城投除控股长沙水业集团外,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成立时间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长沙市长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002014-07-18100.00%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
2长沙市桥梁隧道养护运营有限公司2,5002016-12-07100.00%城市桥梁隧道的日常养护,以及中小型维修和桥梁隔音屏安装设置
3长沙市停车场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6002003-09-27100.00%停车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
序号企业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成立时间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4长沙城投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002012-03-28100.00%负责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等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
5长沙市铁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002013-03-29100.00%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6长沙城投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0002010-06-28100.00%城乡一体化、旧城改造建设、土地一级开发
7长沙城投机场迁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02012-03-16100.00%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
8长沙马栏山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0,0002017-07-07100.00%文化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
9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0002005-07-18100.00%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
10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002015-08-24100.0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
11长沙城投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5002011-06-01100.00%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市场经营管理、景区管理等
12长沙城投铁路站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1,0002005-10-10100.00%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
13湖南星奥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3002003-06-23100.00%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
14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002009-04-10100.00%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15岳麓山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15,0002009-05-27100.00%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投资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停车场运营管理、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16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02013-02-21100.00%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
序号企业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成立时间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7长沙市水利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1,0002000-06-02100.00%水利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土地整理、储备和一级开发;城镇化建设
18长沙达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912000-09-1898.20%广告制作服务、国内代理服务、发布服务
19长沙燃气实业有限公司630.31992-06-1852.53%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
20长沙市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1,0002007-07-05100%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
21长沙湘江五一路桥有限公司19,886.121997-12-1279.95%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养护、维护五一路桥、收费站及配套设施

3. 长沙城发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长沙城发除控股长沙城投外,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成立时间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2008-7-11100%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及配套建设;土地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股权投资。
2长沙北城发展有限公司35,0002020-3-1070%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不动产开发、经营及配套建设;土地管理服务;实业投资。
3长沙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30,0002020-3-260%老旧小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认缴出资 (万元)成立时间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认缴出资 (万元)成立时间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长沙市铬污染物治理有限公司2,0002005-12-27100.00%铬污染物治理
2长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5,0002010-2-24100.00%交通建设投资、开发、运营及管理
3湖南先导洋湖再生水有限公司10,0002011-2-25100.00%污水处理
4长沙先导高铁西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0002017-4-17100.00%参与高铁西城PPP 项目的开发建设
5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002008-12-15100.00%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
6湖南先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50,0002019-2-21100.00%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
7湖南先导能源有限公司20,0002017-8-7100.00%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运输
8湖南先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0002018-3-28100.00%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9长沙湘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100,0002010-8-11100.00%片区征地、拆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土地出让等
10长沙先导恒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2017-4-5100.00%商业资产管理运营
11长沙月亮岛文旅新城投资有限公司118,0002017-1-23100.00%片区全部投资、开发、招商、运营事宜
12长沙先导恒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0,0002013-3-18100.00%房地产开发、经营
13长沙先导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0,0002014-3-11100.00%资产管理运营
14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571,5002009-2-12100.00%片区征地与拆迁、土地招商出让、产业招商服务
15长沙先导智慧城市投资有限公司3,1392009-12-3100.00%智慧城市应用研发、建设与维护和城市资源智慧化改造
16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2009-5-15100.00%产业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及金融控股
17长沙先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2015-9-7100.00%物业管理;物业清洁、维护等
18长沙先导城市资源投资有限公司12,0002015-10-19100.00%成品油零售;汽车加气站经营
19长沙市滨江新城55,4252007-7-486.60%片区征地、拆迁、基础配套设施
序号公司名称认缴出资 (万元)成立时间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土地出让等
20常宁市铅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0002019-12-1980.00%常宁水口山PPP项目的开发建设
21长沙先导快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02016-11-3067.00%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充电站、桩建设运营服务
22长沙先导银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02017-5-1660.00%广告传媒、活动策划

三、 收购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一) 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长沙水业的经营范围涵盖城市供水、污水、水务工程建设、环保等领域,主要分为以下五大业务板块。

1、供水业务

供水板块的业务主要是从湘江、株树桥水库汲取原水,经自来水工艺处理后生产净水,并通过输水管网输送到终端用户。

供水板块目前拥有南湖水厂、洋湖水厂、猴子石水厂、银盆岭水厂、新河水厂、秀峰水厂、望城自来水公司、廖家祠堂水厂、南托水厂9家制水单位,以及城东、城南、城西、城北4家售水单位。供水板块目前产能合计为260万吨/日,2019年日均制水量为215万吨,日均售水量167万吨,产能利用率83%。除供水业务外,供水板块还承接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网户表工程建设等施工类业务。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目前拥有长沙市独家供水特许经营权,在长沙市主城区的供水市场占有率为100%。由于供水板块的运营模式为管网一体化,覆盖全长沙的地下管网系统形成了完善的销售网络,有效规避了外部竞争者,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在长沙供水市场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同时随着“路到水通”的管网铺设,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已占据长沙区域未来的供水市场。

但供水业务因承担公共事业的职能以及供水价格偏低且多年未调整等原因出现较大亏损,也使得其成为长沙水业业绩亏损的主要来源。自2016年8月起,

长沙市财政给予长沙水业关于水价未调整到位的补贴,但该补贴远不足以覆盖水价调整缺口。长沙市政府已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调增供水调价缺口补贴和公益用水补贴,但仍不足以覆盖水价调整缺口。另外,长沙水业的供水业务在长沙市主城区的市场占有率为100%,且已提前占据主城区未来的供水市场,未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长沙主城区扩张带来的售水量增加,供水业务未来盈利能力会稳步提升。

2、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板块的业务主要是将城市污水管网所收集的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雨水及其他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其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并通过尾水管网排放至政府指定水系。长沙水业目前为长沙市最大的单体污水运营主体,具备绝对的规模化生产优势。长沙水业现有污水板块由长善垸(36万吨/日)、暮云(8万吨/日)、雨花(6万吨/日)、花桥污水厂(36万吨/日)、新开铺污水厂(10万吨/日)、新港污水厂(5万吨/日)6家污水处理单位组成。目前污水板块已投产的产能为101万吨/日,2019年日均污水处理量为99.47万吨,产能利用率为98%;未来还将承接上述6家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及扩建工作,在抢占长沙市未来污水处理市场具备天然优势。同时,长沙水业作为政府出资方,与社会资本共同建设运营敢胜垸(已投产,10万吨/日)、苏托垸(在建,10万吨/日)PPP污水项目。再加上长沙水业拟建、在建项目包括新开铺污水厂二期改扩建(9万吨/日)、花桥污水厂改扩建三期(10万吨/日),建成投产后污水板块产能将达150万吨/日。

长沙水业多年来从事污水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污水板块后续的扩张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国家对于污水排放标准的提高、长沙市人口的不断增长,长沙水业污水板块在提标、扩容方面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未来污水业务将作为长沙水业重点培育的业务板块,也将成为长沙水业最主要的盈利来源。

3、水务工程建设

中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是长沙水业实施工程建设的重要载体,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建设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水利水电三级资质等专业性资质,主要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以承接市政供水、排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水表安装为主。

4、环境业务

环境业务板块是长沙水业新兴业务板块,也是长沙水业未来重点打造的领域。长沙水业的环保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已涉足的领域包括清洁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主要是利用太阳能及光伏设备发电,将生产的电产品出售给污水厂、水厂和国家电网;固废处理-污泥处理业务,主要收集污水厂所产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使其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及政府要求。目前已投产的光伏发电规模为

4.16MW,污泥处理规模为300吨/日,后期还将获得市政府1000吨/日的污泥特许经营权,预计在长沙市污泥市场的占有率将达50%。

5、科创板块

科创板块为长沙水业新设立的业务板块,由中南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华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组成,科创板块在信息化建设、工程设计、水质检测、计量检测等方面拥有较好的专利基础及品牌优势。

(二) 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长沙水业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2,251,414.031,771,603.071,758,907.68
负债合计1,977,761.141,666,663.561,634,591.06
所有者权益合计273,652.89104,939.51124,316.63
资产负债率87.85%94.08%92.93%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368,744.60235,787.71243,717.41
净利润7,315.36-26,806.02-5,078.85

注:长沙水业集团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2018]京会兴审字第56000001号、[2019]京会兴审字第56000016号审计报告;长沙水业集团2019年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23279号审计报告。

四、 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长沙水业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 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长沙水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长沙水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曾用名现任职务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谢文辉董事长410102196701012533中国长沙
厉波董事、总经理430122197605252418中国长沙
汤光明董事、常务副总经理430103196409222373中国长沙
赖明忠董事、工会主席430103196209121092中国长沙
文斌副总经理430102197607022557中国长沙
周文欣副总经理432402197809281010中国长沙

(二) 长沙水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违法违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长沙水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长沙水业、长沙城投和长沙城发均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长沙水业和长沙城投均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长沙城发的全资子公司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金融机构 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数量(万股)持股 比例注册地主营 业务
1吉祥人寿保险有限公司346,347.9351,60514.9%长沙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2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12040007.824%长沙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3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0100,00010%长沙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4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00032,00020%湘潭市湘潭县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等
5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012,00020%岳阳市岳阳楼区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等
6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30,00016,92030%汨罗市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序号金融机构 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数量(万股)持股 比例注册地主营 业务
结算业务等
7湖南临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00013,32030%临湘市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等

除以上情况以外,长沙城发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 本次收购的目的

长沙水业坚持“以发展为中心”的战略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共享、绿色安全”的战略定力,一直在寻找符合集团战略发展需求、产业契合度高的上市公司开展合作,借助资本运作的手段,促进集团产业做大做强做优。长沙水业看好惠博普油气田开发一体化的总包服务业务,其在“一带一路”沿线的业务布局正好符合湖南省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思想;另外,惠博普在环保领域的业务开拓也符合长沙水业集团未来打造大型现代化水务环境集团的战略目的。

因此,本次收购,长沙水业主要基于对惠博普的价值认同及发展前景的看好,旨在充分发挥长沙水业集团的产业优势,利用上市公司平台进一步整合行业优质资源,实现旗下公司的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未来,长沙水业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优化上市公司的产业结构,谋求长期、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提升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 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以外,长沙水业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长沙水业承诺,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白明垠等人持有上市公司107,275,951股,自本次收购完成之后18个月内不予转让;本次认购的惠博普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予转让。

三、 收购人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9年5月9日,惠博普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

2019年8月8日,湖南省国资委出具《湖南省国资委关于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2019】100号),同意长沙水业通过协议收购、大宗交易及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控股上市公司;

2019年9月25日,惠博普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

2020年5月25日,惠博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0年3月13日,长沙水业召开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20年5月21日,长沙水业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惠博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并同意长沙水业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根据2019年9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5号),湖南省国资委已将国有股东协议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审批权限下放至长沙市国资委,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尚需长沙市国资委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惠博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 本次收购前后信息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长沙水业直接持有公司107,275,9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控制公司10.80%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20.82%股份表决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2020年5月25日,长沙水业与上市公司签署了《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长沙水业拟以现金80,000.00万元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21,243,000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0,513,38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310,513,386股测算,上市公司预计总股本为1,381,323,386股,其中长沙水业持有上市公司417,789,3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30.25%。根据《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在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时,长沙水业接受的表决权委托即自动解除。因此,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后,长沙水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0.25%的股权,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完成后,长沙水业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长沙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惠博普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收购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9年 5月9日,长沙水业集团作为乙方与作为甲方的惠博普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认购数量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400.00万股(含21,40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行核准文件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以及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规定的乙方认购款总额规模,确定具体发行股份数量;乙方按照甲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全额认购。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2、 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金额

(1)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2)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即乙方的认购价格,下同)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9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发行期首日由甲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乙方共同协商确定。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并且,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乙方所认购股份应支付的认购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乙方每股认购价格×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如果据此计算的乙方认购款总额超过80,000.00万元,则乙方有权按照认购款总额80,0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为:80,000.00万元÷乙方每股认购价格。

3、股款支付和股票交割

(1)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确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收到甲方发出认购缴款通知书(简称“缴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前款规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甲方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如因乙方未能配合甲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导致甲方不能按前述约定及时完成股票登记手续,则股票登记的期限相应顺延。

4、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乙方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陈述与保证

为本协议之目的,协议双方彼此陈述与保证如下:

(1)双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双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3)双方将不因签订及/或履行与任何第三方的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安排而妨碍其对本协议的履行;

(4)双方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以办理及/或签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认购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于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召集股东大会,并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甲方负责办理及/或提交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请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③就本次乙方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甲方负责办理及/或提交向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如需)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④保证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尽快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⑤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⑥甲方保证其通过证监会指定媒体进行的信息披露,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向乙方披露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配合甲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②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6元/股,则乙方有权放弃本次认购,且不构成违约。如甲方股票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乙方认购价格上限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③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缴纳股款和协助验资义务;

④保证其于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均为正常合法;

⑤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7、税费

①因本次发行而发生的印花税及审计、验资、保荐、律师和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因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应缴纳之税费或规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主管部门的政策明确规定缴纳义务人时,由义务人缴纳。

8、违约责任

①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乙方于本次发行实施之时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认购义务,则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应付而未付认购款12.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股票登记手续,则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乙方已支付的认购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9、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以下条件事项完成日中最晚的日期为该等条款生效日:

① 根据乙方公司章程,乙方的有权权力机构作出相关决议,同意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及与之有关的其他事项;

② 湖南省国资委批准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③ 乙方已通过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取得甲方实际控制权;

④ 甲方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

⑤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若本协议上述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履行,则本协议自始无效,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3)若本协议第十三条第1款约定的第(1)、(2)项条件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未能全部满足,则双方均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且不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第十三条第1款约定的第(3)、(4)、(5)项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尚未全部满足,则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且乙方无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予批准乙方取得甲方实际控制权的相关交易,或不予批准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则本协议终止。

(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0年5月25日,长沙水业集团作为乙方与作为甲方的惠博普签订《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数量之调整

“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认购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当前甲方的总股本为107,081万股,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07,081万股的30%,即32,124.3万股(含32,124.3万股)。本次非公开最终的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2、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金额之调整

(1)原协议第三条第1款修改为:“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新规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

(2)原协议第三条第2款第一段修改为:“由于乙方系甲方的控股股东,同时亦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唯一发行对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确定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即乙方的认购价格,下同)为2.33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3)删除原协议第三条第2款第二段“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4)原协议第三条第4款修改为:“乙方所认购股份应支付的认购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乙方每股认购价格x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如果据此计算的乙方认购款总额超过80,000.00万元,则乙方有权按照认购款总额80,0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为:80,000.00万元÷乙方每股认购价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非公开最终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确定。”

3、限售期之调整

原协议第五条修改为:“依据甲乙双方基于新规进行的协商,双方确认,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乙方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依据新规,乙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甲方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如果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治理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该等股份的减持有所要求,乙方应予以遵守。”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调整

删除原协议第七条第2款第(2)项“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6元/股,则乙方有权放弃本次认购,且不构成违约。如甲方股票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乙方认购价格上限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其余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5、协议的生效和终止之调整

(1)原协议签署后,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8月8日出具《湖南省国资委关于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函[2019]100号),原则同意长沙市国资委所属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收购、大宗交易及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控股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协议约定事项已取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019年9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

45号),将审批市州(县市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权利下放至市州国资委。基于前述原因,本补充协议签署时,有权部门变更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而,原协议第十三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原协议第十三条第1款第(4)项修改为:“甲方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包括审议通过同意乙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相关议案<如需>);”

(3)原协议第十三条第3款修改为:“若本协议第十三条第1款约定的第(1)、

(2)项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未能全部满足,则双方均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且不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前述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予以延长。”

“若本协议第十三条第1款约定的(3)、(4)、(5)项条件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尚未全部满足,则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且乙方无须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前述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予以延长。”

“如果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予批准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则本协议终止。”

三、 收购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长沙水业直接持有公司107,275,9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上述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长沙水业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增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增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长沙水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7,275,95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2%,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控制上市公司10.80%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0.82%股份表决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长沙水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为30.25%,将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长沙水业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根据以上规定,在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长沙水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若以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310,513,386股计算,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交易前交易后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长沙水业107,275,95110.02%417,789,33730.25%
黄松115,661,85010.80%115,661,8508.37%
白明垠89,347,8008.34%89,347,8006.47%
肖荣61,723,9125.76%61,723,9124.47%
其他股东696,800,48765.08%696,800,48750.4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收购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盖章):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谢文辉

2020年5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收购人(盖章):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谢文辉

2020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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