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惠博普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肖荣住所或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2层股权变动性质: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签署日期:2020年5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沙水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有权权力机构作出相关决议、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惠博普 | 指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肖荣 |
长沙水业 | 指 |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省国资委 | 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公司向长沙水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0,513,386股股票。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肖荣性别:男国籍:中国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2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主要工作经历:1981年至1989年在河南油田设计院工作,1989年至2001年1月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先后担任工艺室主任、院副总工程师、院长助理等职;2001年7月起历任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董事、副总经理;自2009年9月至2019年9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自2019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引入长沙水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和挖掘公司资产潜力,促进惠博普未来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长沙水业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惠博普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二、本次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限售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肖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肖荣承诺: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锁定期限十二个月,追加后锁定期自2014年2月26日至2015年2月25日。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15年2月26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取得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肖荣作为惠博普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承诺:本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因惠博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截至2018年4月13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限售承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人肖荣尚在履行的股份限售承诺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承诺,本次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该限售承诺的情况。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长沙水业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惠博普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10,513,386股(含310,513,386股),全部由长沙水业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107,081.00万股的30%。按照认购数量上限310,513,386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1,381,323,386股,肖荣的持股比例将发生被动变化,持股比例将为4.4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肖荣持有公司股份61,723,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本次权益变动后,肖荣持有公司股份61,723,913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47%。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 名称 | 非公开发行完成前 |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 比例 | ||
1 | 肖荣 | 61,723,912 | 5.76% | 61,723,912 | 4.47% |
总股本 | 1,070,810,000 | 1,381,323,386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肖荣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723,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因肖荣为公司执行副总裁,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期间股份限售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肖荣处于限售状态的公司股份数为46,292,934股,累计质押股份20,570,000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33.33%,占公司总股本的1.92%。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限售股数量(股)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肖荣 | 61,723,912 | 46,292,934 | 20,570,000 |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公司向长沙水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长沙水业的有权权力机构作出相关决议、湖南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六、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肖荣担任执行副总裁,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惠博普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0年5月25日
肖 荣 |
(本页无正文,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0年5月25日
肖 荣 |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11层1212 | |
股票简称 | 惠博普 | 股票代码 | 00255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肖荣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请注明) 公司向长沙水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10,513,386股。按照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计算,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导致肖荣的持股比例将发生被动变化,持股比例分别下降为4.4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61,723,912股 持股比例:5.7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1.29% 变动后持股数量:61,723,912股 变动后比例:4.4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