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调减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减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减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调整后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建林 李扬 叶欣 柳光强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