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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互娱: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2-042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6号三七互娱大厦2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卫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1,128,487,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8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78,101,2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0人,代表股份350,385,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9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2人,代表股份352,035,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7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649,4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0人,代表股份350,385,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98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包括通过视频方式出席的情形)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0,058,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1%;反对131,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8,297,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606,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57%;反对131,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8,297,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0,056,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0%;反对13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8,297,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604,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53%;反对132,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7%;弃权8,297,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中文版全文及摘要、英文版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0,058,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1%;反对131,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8,297,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606,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57%;反对131,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8,297,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0,058,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1%;反对131,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8,297,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5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606,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57%;反对131,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8,297,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5,318,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2%;反对134,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3,0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8,866,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99%;反对134,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弃权3,0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18%。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2,489,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01%;反对21,465,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022%;弃权14,531,7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037,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44%;反对21,465,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977%;弃权14,531,7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7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8,324,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49,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1,872,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9%;反对149,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510,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535%;反对19,57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455,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382%;反对19,579,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333,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593%;反对21,756,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0,278,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198%;反对21,756,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510,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535%;反对19,580,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455,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381%;反对19,580,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杨军、刘军系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之一,因此其对议案八、九、十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博远律师、王莹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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