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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2023年12月31日(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三会一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社会责任等,具体经营业务活动层面的资金往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购销存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控股子公司管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研究与开发、安防环保、项目建设、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内部信息沟通及传递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全环保、生产管理、项目建设、货币资金、购销存业务、往来账款、“三重一大”决策、对外投资、税务管理、人力资源、信息沟通及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从制度设计上保证风险可控性,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制定了公司《规范化管理制度汇编》,对“三会一层”的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管理、对外投资及担保、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章程等进行了规范。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涵盖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经营管理、内控监督、综合管理等6个板块,细分了34个章节,基本覆盖了公司各经营管理环节,有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项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项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并未发现的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由于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在1000万元(含)以上,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其定性为重大缺陷;由于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其定性为重要缺陷;由于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其定性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⑥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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