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