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已获悉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事先认可: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终止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本次与关联方签署《终止协议》是各方友好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