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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8日和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注销回购库存股19,442,924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024,379,932股减少至2,004,937,00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24,379,932元减少至2,004,937,00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至2019年10月30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0,174,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其中60,731,398股于2021年4月20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一期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剩余库存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公司拟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中的剩余回购库存股份19,442,924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024,379,932股减少为2,004,937,00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024,379,932元减少为2,004,937,008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性质回购股份注销前本次注销股份数量(股)回购股份注销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024,379,932100%19,442,9242,004,937,008100%
三、总股本2,024,379,932100%19,442,9242,004,937,008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截至公告披露日数据测算,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52)

二、债权人通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2月10日,每个工作日10:00-12:30,14:00-19:00。

2、申报地址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01613。

3、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虹人

(2)联系电话:021-33979919

(3)联系传真:021-33979899

(4)电子信箱:ir@ztgame.com

4、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5、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后续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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