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克鸿】 【蔡 建】 【刘 昕】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