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克鸿】 【蔡 建】 【刘 昕】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