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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财务总监闫文鸽女士因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之前6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其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其他4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万股。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6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99.9万股调整为792.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97万股调整为198.22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与公司有聘任关系。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29日,向166名激励对象授予792.9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签字页)

到会监事签字:

蔡晓贤席 贤孙景要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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