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通达股份: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财务总监闫文鸽女士因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之前6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其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其他4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万股。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6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99.9万股调整为792.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97万股调整为198.22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上市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