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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3名,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董事4名)。会议由董事马红菊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马红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史家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经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马红菊女士、曲洪普先生及刘余魏先生(独立董事)组成,其中马红菊女士担任主席(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王超先生(独立董事)、李宏伟先生(独立董事)及曲洪普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生组成,其中王超先生担任主席(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余魏先生(独立董事)、王超先生(独立董事)及马红菊女士组成,其中刘余魏先生担任主席(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李宏伟先生(独立董事)、刘余魏先生(独立董事)及马红菊女士组成,其中李宏伟先生担任主席(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3、经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曲洪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经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治中先生、史永伟先生、刘志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经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闫文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经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志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高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经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柳明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马红菊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4年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财务科长;1995年至2002年任洛阳市通达电缆厂财务科长;2002年3月至2007年12月,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马红菊女士曾于2005年被评为“偃师市经济发展女能人”,2006年被评为“双学双比女能手”、“三八红旗手”,2007年被评为“偃师市首届十佳女杰”,2008年被洛阳市评为“巾帼科技致富女状元”并当选为河南省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2009年被评为洛阳市“三八红旗手”并当选为洛阳市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2013年当选为河南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马红菊女士持有公司74,047,48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06%,马红菊女士配偶史万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199,577股,马红菊女士与配偶史万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161,247,06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2%,其与史家宝先生系母子关系,史家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除史万福先生、史家宝先生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红菊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曲洪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至2002年先后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技术员、洛阳市通达电缆厂工程师;2002年3月至2006年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2007年年初至2007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期间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12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曲洪普先生持有公司22,131,00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20%,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曲洪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史家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12月出生,2018年12月至今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从事企业管理改善、企业推广及员工招聘等工作。2019年5月起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起任职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史家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马红菊女士系母子关系,其与史万福先生系父子关系,其与除马红菊女士和史万福先生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史家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治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

年12月至2009年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2月至2021年8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治中先生持有公司53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治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宏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河南神火铝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宏伟先生本人已取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103406490)号结业证书。

李宏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主任律师,政协郑州市金水区九届委员,郑州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并任中国民主促进会河南省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经济界联谊会委员、郑州市律协惠济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现任河南美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8年4月至今任通达股份独立董事。王超先生持有公司13,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6%,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超先生本人已取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103807763)号结业证书。

王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刘余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1月出生,研究生,曾任成都海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成都众联基智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7年至今任成都海成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成都迈特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至今任成都君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至今任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2020年至今任成都佳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5月至今任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刘余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余魏先生本人已取得深交所上市公司董监高(独立董事)培训字(1809021479)号资格证书。刘余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史永伟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1993年5月至2020年9月在中国银行工作,历任中国银行洛阳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中国银行偃师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洛阳分行公司业务部副主任,中国银行栾川支行行长,中国银行偃师支行行长,中国银行洛阳积翠路支行行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史永伟先生持有公司1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史永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闫文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职称。2003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会计,2007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1年6月至2018年4月担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8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闫文鸽女士持有公司208,5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闫文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刘志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曾就职于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月至今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投资总监。

刘志坚先生持有公司72,2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志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志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李高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2009年5月至今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先后在公司办公室、证券部工作,2010年9月至今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高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高杰先生持有公司139,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高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柳明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职于许昌施普雷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洛阳大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洛阳市豫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助理,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柳明明先生持有公司30,5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柳明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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