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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马红菊女士、史家宝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马红菊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史家宝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经过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3、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

我们同意聘任曲洪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治中先生、史永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志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闫文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高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宏伟王 超刘余魏

2021年0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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