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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20-010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6日,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明确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收入准则,实现了与新收入准则的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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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时不再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
(三)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国家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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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