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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收到补偿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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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收到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市徐汇区住房

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徐汇区房管局”)、上海市徐汇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汇第四房屋征收公司”)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费用总额约2,763.68万元。

? 本次房屋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房屋征收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因区域整体规划需要,徐汇区人民政府作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徐府房征[2022]2号),公司位于上海市徐汇区乌鲁木齐南路177弄6号房屋(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近日,公司就上述被征收房屋与徐汇区房管局和徐汇第四房屋征收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次被征收房屋,认定建筑面积224.07平方米,预计征收补偿费用总额约2,763.68万元。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1,998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超过公司2021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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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净利润的10%。

此次房屋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房屋征收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房屋征收方为徐汇区房管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徐汇第四房屋征收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 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房屋位于乌鲁木齐南路177弄6号,房屋类型为公有居住房屋,认定建筑面积为224.07平方米。

四、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 签约各方主体

甲方: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徐汇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 房屋评估及征收补偿款

该处被征收房屋经上海联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房屋补偿标准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其他补偿和奖励根据相关征收政策和实施方案为依据,预计征收补偿费用总额约2,763.68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三) 款项支付

协议生效后,乙方搬离原址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补偿价款。

(四)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85%,协议生效。

(五) 交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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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当在协议生效后的1日内将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属证明交甲方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在协议生效后的15日内搬离原址,在搬离原址后15日内将空房完整移交甲方并办理手续,不得拆除原房屋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六)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收到征收补偿款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房屋征收补偿款2,763.68万元。

六、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被征收房屋未作生产经营用途,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1,998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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