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结合最新的《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
2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一名独立董事应出席说明会。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裁、财务中心总监、董事会秘书和一名独立董事应出席说明会。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
3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拟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详细说明再融资的必要性、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 删除 |
4 | 第二十六条 业绩说明会、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
5 | 无 | 新增附件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台账 |
除上述修改外,《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其他条款序号依次顺延。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