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债券代码:128021 债券简称:兄弟转债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6 号)的核准,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115,222,92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2,699,967.33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778,512.2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535,921,455.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9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医药”)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兄弟医药以及上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 户名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名 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专户金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 | 19350701047779995 | 85,000,000.00 | 年产30,000吨天然香料建设项目 |
2 |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 | 632596005 | 244,000,000.00 | |
3 |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 405246008576 | 85,000,000.00 | |
4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632570993 | 122,126,159.70 | 偿还银行贷款 |
合计 | 536,126,159.70 |
注:专户总金额合计超过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在专户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产生204,704.57元利息。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梅明君、范信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即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二十的情况,以较低者为准),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1”)、兄弟医药(以下简称“甲方2”)与开户银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1、甲方2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1、甲方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1、甲方2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每半年对甲方1、甲方2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1、甲方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梅明君、范信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2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即甲方2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金净额的百分之二十的情况,以较低者为准),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2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2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 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