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债券代码:128021 债券简称:兄弟转债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收到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经核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内容出现错误,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更正的具体内容如下:
A、对《202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一
更正前: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14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沈培强 顾海营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3、2 |
更正后: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11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14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沈培强 顾海营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3、2 |
更正内容二:
更正前: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2020年5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与《应诉通知书》,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因不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浙04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 12,000 | 否 | 已判决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中华化工负担。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0年09月17日 | 2020-039《关于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2020-072《关于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其他小额诉讼累计 | 263.83 | 否 | 不适用 | 对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更正后: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2020年5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与《应诉通知书》,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因不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浙04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 12,000 | 否 | 已判决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中华化工负担。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0年09月17日 | 2020-039《关于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2020-072《关于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其他小额诉讼累计 | 400.24 | 否 | 不适用 | 对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 不适用 | 不适用 |
B、对《关于收到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的更正内容更正前:
二、本次《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1、被告: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志达,董事长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2、原告: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贵法,董事长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
3、受理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4、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盈余分配款33,426,800元。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以18,232,8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至实际支付日止、15,19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至实际支付日止,按LPR1.3倍计算的损失。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更正后:
二、本次《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1、原告: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志达,董事长
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2、被告: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贵法,董事长
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
3、受理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4、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盈余分配款33,426,800元。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
付原告以18,232,8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至实际支付日止、15,19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至实际支付日止,按LPR1.3倍计算的损失。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除上述更正外,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此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