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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马服饰: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21-22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960,350,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704%;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33,993,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8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6,357,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4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光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54,921,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231%;反对14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4%;弃权5,284,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696%。

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54,921,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231%;反对14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4%;弃权5,284,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696%。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54,888,7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214%;反对17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90%;弃权5,284,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696%。

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54,921,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231%;反对14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4%;弃权5,284,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696%。

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8,302,4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955%;反对2,043,3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42%;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9,255,62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404%;反对2,043,36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562%;弃权4,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4%。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利润分配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以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2.50元现金红利(含税),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947,423,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406%;反对451,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30%;弃权12,475,2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36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8,376,98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1552%;反对451,29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37%;弃权12,475,21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011%。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它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核事务,并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聘用酬金事宜。

7、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960,345,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1,298,99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6%;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4%。

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不超过6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6,463,6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5.2107%;反对93,882,1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7890%;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7,416,83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4965%;反对93,882,15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5001%;弃权4,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4%。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解锁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0,345,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2%。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1,298,99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6%;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4%。

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0,345,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2%。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季晓芬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作《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栩律师、崔蔚琳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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