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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6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经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2019年上半年没有发生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公司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徐建新 王雪 张斌 谢红兵

2019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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