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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8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3、报告期内,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明 徐 杉 毕 焱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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