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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关于有关人员违规增持股份及致歉暨减持计划终止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关人员违规增持股份及致歉

暨减持计划终止公告

本公司监事龙秋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接到监事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关于违规增持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致歉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违规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1、交易概述

龙秋华先生的配偶朱玉红女士于2019年8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合计120,700股,其中通过其个人证券账户买入111,500股,成交均价为11.85元/股,成交金额1,321,247元;通过监事龙秋华先生的个人证券账户买入9,200股,成交价为11.95元/股,成交金额109,940元。

2、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龙秋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322,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本次增持后,龙秋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331,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龙秋华先生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份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

本次增持前,朱玉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本次增持后,朱玉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3、违规情况

龙秋华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本次增持行为,分别违反了以下规定:

(1)《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龙秋华先生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份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2019年8月9日的增持行为发生在最后一次减持的6个月内,因此本次龙秋华先生违规增持的9,200股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计算方法,以龙秋华先生在本次买入前6个月内的最高卖价15.08元/股减去本次最低买价11.95元/股乘以9,200股,计算所得的收益28,796元作为获利金额,已于2019年8月12日全部上交公司所有。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3.8.1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公司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预约的2019年半年报披露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增持的120,700股(其中龙秋华先生增持9,200股,其配偶朱玉红女士增持111,500股)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违规增持。经公司自查,上述增持行为不具有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44):监事龙秋华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19年8月21日至2020年2月2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9.097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43%。

三、处理措施

在意识到上述情况构成违规增持后,监事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主动向公司报告,并已认识到本次违规增持事项的严重性同时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票行为给公司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今后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其股份,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龙秋华先生因短线交易的收益28,796元已全部上交公司所有。

四、减持计划终止情况

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将自觉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龙秋华先生在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再卖出公司股票,故龙秋华先生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今后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会严格执行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监事减持规定,谨慎操作,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五、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的致歉声明

龙秋华先生及其配偶朱玉红女士就本次违规增持行为致歉如下:本人就本次行为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本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计算若出现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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