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人转债”停止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安排,截至2020年10月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唐人转债”,公司将以100.3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且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唐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公司已于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八次“唐人转债”赎回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3、“唐人转债”赎回日:2020年10月12日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10月15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10月19日。
6、“唐人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年9月18日。
7、“唐人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10月12日。
2020年8月14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唐人转债”的议案》,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唐人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唐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100.31元/张)赎回在赎回登记日(2020年10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唐人转债”。
一、“唐人转债”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0号”文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唐人神”)于2019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了
1,242.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4,280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6号”文同意,公司124,2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唐人转债”,债券代码“128092”。公司该次发行的“唐人转债”自2020年7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86元/股。2020年6月19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唐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86元/股调整为8.63元/股。
二、“唐人转债”赎回情况概述
1、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触发赎回的情形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唐人神;股票代码:002567)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8月14日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唐人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为11.22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唐人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唐人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1、2020年10月12日为“唐人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0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唐人转债”。自2020年10月12日起,“唐人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唐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2020年10月19日为赎回款到达“唐人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唐人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唐人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3、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 号)
联系人:沈娜
电话:0731-28591247
传真:0731-28591125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