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拟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是根据其业务发展以及实际需要而发生,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与子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与子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