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唐人神股票代码:
0025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4#栋401F-23房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财信大厦4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股份受让需要满足《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具体请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内容。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1
第六节 权益变动发生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2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买方、湖南
财信精信
信息披露义务人、买方、湖南财信精信 | 指 | 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唐人神、上市公司 | 指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卖方、湖南财信资产 | 指 |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标的股份 | 指 | 73,954,400股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指就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湖南财信资产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1月12日签署的《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股 | 指 | A股普通股股票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湖南财信精信于2022年1月12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唐人神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7AW2Q98R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省财信引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邓海滨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4#栋401F-23房注册资本:168,800万人民币经营期限:2021年10月13日至2031年10月12日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上市和非上市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财信大厦4楼联系电话:0731-85196810湖南财信精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南财信精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66,800 | 98.8152% |
2 | 湖南省财信引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1.1848% |
合计 | 168,800 | 1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住所/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邓海滨 | 男 | 委派代表 | 中国 | 中国 | 无 |
胡玲华 | 女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中国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形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楚天科技 | 300358.SZ | 3,705.77 | 6.44 |
注:2022年1月7日,湖南财信精信与财信资产签订《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财信资产将其持有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6.24%股份(即45,832,100股)协议转让给湖南财信精信,上述权益变动事项已于2022年1月11日进行公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份过户事宜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尚未完成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以上情形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金控”)基于集团整体战略与资产调整安排,由财信金控的全资子公司湖南财信资产将其持有的唐人神6.13%的股份(合计73,954,400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湖南财信精信。本次交易为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3,95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13%。受让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从事、协助、配合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将来十二个月内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唐人神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见下表:
名称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00 | 73,954,400 | 6.13% |
合计 | 0 | 0.00 | 73,954,400 | 6.13%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73,95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1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2年1月12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与湖南财信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湖南财信资产持有的唐人神73,954,400股股份,占唐人神总股本的6.13%,该协议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约定,并以经交易双方的相关国资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为生效条件。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它事项
2022年1月12日,湖南财信资产与湖南财信精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受让的方式和数量
本次受让的股份为卖方持有的73,954,4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13%)(“标的股份”)。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买方名下前,如唐人神就标的股份宣布任何现金股利,股份转让款应当扣除该等已经或应当向卖方支付的现金股利;如唐人神发生送股、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同时对每股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增加后的标的股份为:卖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与标的股份所分得或增加持有的股份之和),使得股份转让款保持不变。
(三)本次受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37元/股,转让总价为397,135,128.00元(“股份转让款”)。
(四)交割
本协议生效签署后,双方依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国家出资企业或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审批手续后,且买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卖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之日起五
(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共同配合,就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手续,向深交所办理相关交易确认工作,并向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五)付款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款一次性支付完毕。买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即397,135,128.00元。全部股份转让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自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终止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如发生下述情形之一,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2、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3、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禁止、限制本次股份转让的。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交易双方的相关国资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及深交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上述需审批的事项均通过之后方能在中登公司办理协议受让过户相关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共计73,954,4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第六节 权益变动发生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湖南财信精信与湖南财信资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2年1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 |
股票简称 | 唐人神 | 股票代码 | 00256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4#栋401F-23房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 执行法院裁定□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 |||
本次权益变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 益的 股 份 数 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73,954,400股 变动比例:6.1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买方和卖方共同至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交易双方的相关国资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上述需审批的事项均通过之后方能在中登公司办理协议受让过户相关手续。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交易双方的相关国资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上述需审批的事项均通过之后方能在中登公司办理协议受让过户相关手续。 |
(本页无正文,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