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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9月29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叶根银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叶根银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叶根银先生的原定监事任期为2018年5月18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职之后叶根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目前,叶根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叶根银先生的辞职报告将于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叶根银先生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鉴于叶根银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高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选举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高飞,男,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浙大圆正机电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杭州凯克斯浙大机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职工监事。

高飞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飞未持有公司股份。高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高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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