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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2-04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胡军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胡军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胡军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胡军辉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将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军辉先生,1975年2月出

生,中国国籍,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硕士生导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授,兼任浙江省机构编制研究会理事、杭州市上城区金融办企业金融顾问、浙江省高等学校金融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1月26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胡军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人声明:本人胡军辉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针对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制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9月22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 2022年9月27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表决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收件人:贝因美董事会办公室公司电话:0571-28038959邮编:310053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第四步: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胡军辉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军辉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弃权反对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制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个人委托的须签名;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征集人仅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

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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