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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凤阳德瑞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莱恩精模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施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德力施歌商贸有限公司、深圳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国金天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德力玻璃有限公司、安徽德力工业玻璃有限公司、德力(重庆)玻璃有限公司、DELI-JWGLASSWARE COMPANY LIMITED、安徽卓磊科技有限公司、德力药用玻璃有限公司、德力(北海)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德力控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合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合并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及存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及档案管理、信息披露、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等业务。

(1)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建立了“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三会一层”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层体系健全,依法分别履行各项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职责;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职责明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工作制度,同时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均制定了完备的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完整、合规、有效的体系。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020年度内,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2次,其召集、召开、提案审议与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有完整的会议记录,相关的决议都按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公告披露。

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长1名,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起到了积极有效的监督咨询作用,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常动作。

2020年度内,公司共计召开了董事会会议13次,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和职责。

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在会选举产生。

2020年度内,公司共计召开了监事会会议9次,公司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和职责。经营管理层: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行使执行权,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制定和有效执行。

(2)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人力资源能力的框架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为公司吸引、保留、激励人才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工作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科学的考核和评价,以此作为员工薪酬、职级调整等的重要依据,确保员工队伍处于持续优化的状态。

2020年度,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内容涵盖人员招聘、工资薪酬、绩效考核与管理等方面,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公司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3)企业文化

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并把文化建设的创新作为企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点工作。公司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致力于为员工创造机会、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企业文化赋予每位员工强烈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以学习、创新和开拓的精神迎接工作中的各种挑战。通过企业文化强调启迪心灵,净化思想,建立习惯,将不同背景、不同学历、不同特征的人融合在一起,为共同理想和共同利益奋斗,让各职能部门组织发挥出巨大的力量。企业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引导员工在学习的基础上持续创新,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个人的全面发展。同时根据每年的市场变化和行业内的发展趋势,确定不同的年度企业文化主题,如 2016年把“梦回初心、共赢未来,“2017年把“现在已在,未来正来”,2018年把“世界行、德力兴”,2019年把“坚守匠心、筑梦前行”2020年把“突破”,作为年度主题。

(4)资金活动

针对资金管理工作,公司及各重要业务子公司均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借款、资金使用审批、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明晰了资金从支付申请、审批、复核与办理支付等各个环节的权限与责任。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符合合理性、效率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确保为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5)资产及存货管理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管理、处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及记录,对固定资产的采购、

保管和累计折旧的计提设计了严格的控制程序,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计价的准确。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护固定资产安全。公司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存货的采购、保管和发出存货的核算设计了严格的控制程序,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计价的准确。

(6)采购与付款

公司开展了年度供应商认定、招标采购等事项,对供应商严格进行资质预审,提升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在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择优选择供应商,以保证采购成本和质量的合理性;通过集中采购,整合内部需求和外部资源,最大限度发挥采购量的优势以实现规模效益;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建立了《供应商管理制度》以达到最优的采购绩效;在付款环节上,公司在OA流程中设置了关键审核点,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付款原则和付款程序进行逐级审批,通过这种设置有效防范了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实现了风险管控。2020年度对采购人员分工进行了调整,加强招投标比例,利用招标平台进行网上招标,加强价格审核检查力度,加强市场调查,同时,扩大采购渠道,发展新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考察,了解其生产能力、规模、运行状况,管理模式;根据供应商的送货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下单挂钩;对于有质量问题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退货或扣罚;并建立《供应商评审制度》完善《供应商管理办法》,2020年度,采购与付款控制措施能够有效地执行。

(7)销售业务

各销售机构在管理层的指导下,对行业和市场进行深入的研究和预测,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运营目标,及时制定、调整销售计划和销售策略,确保销售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制定了合理的销售政策,明确了年度销售目标、定价原则、结算办法,建立了收入确认制度,对销售及收款做出明确规定,对投标、立项、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和回款等环节设计了严格的控制程序。

公司明确了销售相关的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通过《绩效考核制度》,强化销售部门对销售发货、回款、毛利等核心指标的考核,促进了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

为了促进销售稳定增长,提高市场份额,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风险,公司制定了涵盖销售活动整个业务的标准流程,包括销售计划、客户开发、产品报价、合同审核、结算、客户服务跟踪、绩效考评等内容,明确了各环节的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并定期检查分析销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促销售目标的实现。

(8)工程项目

针对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其他工程项目,在项目工程的招标、建设、验收等环节制定

了完整的控制流程,相关控制流程均得到了严格的贯彻实施,并于2020年度严格按照《项目奖励管理办法》、《公司重点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加强公司对项目的管控能力,从而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升,确保了项目工程招标程序合法,强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机制、保证安全施工,严控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都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9)担保业务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在对外担保的业务流程、风险和审批控制、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和对外担保的执行控制、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责任追究等环节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担保业务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

(10)财务报告

公司财务部门直接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编制流程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结账等流程的控制,加强对起草财务报告、校验、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审核批准等流程的规范,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在此过程中对相关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的登记监督,保证公司财务信息不会提前泄露。

(11)预算管理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预算管理机制,重点对销售预算、资金预算、生产预算、费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预算进度偏差进行专项分析,及时制止公司不符合预算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改善措施。

2020年度内,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遵循“战略、计划、预算、考核四位一体”的原则并结合公司经营责任制建立起了涵盖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预算分析、预算调整和考核的管理体系,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加强预算信息沟通,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并制定要关改进措施,并借助信息系统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相关流程,使其得到了贯彻落实,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

(12)合同及档案管理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合同审批体系,明确各类合同的签审权限,加强了对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由公司办负责公司整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类档案归档、查阅、保管、检查等进行了制度、流程规定,确保了公司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及时性。

2020年度,公司实行合同承办、授权委托、会签审查、合同法律审查、合同台账管理与合同归档制度,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争议解决、合同归档进行了全面管理,包括合同的草拟、修改、审批、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纠份的解决以及标准合同的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和合同台账管理、合同档案管理等基础管理。通过规范合同拟定、审批、订立、履行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审批程序及管理要求,促进合同有效履行,防范合同风险,降低或避免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优化了合同审批流程,明确具体的审批程序及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界定不同审批人的具体权限分配等。

(13)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规定进行,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安全、准确、及时。同时,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内控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和各相关部门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规定了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及对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并在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信披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对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内部人士接触股份敏感资料不超过其需要知悉的程度。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内部知情人对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切实防止信息的公开披露前泄露。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重大过错、或重大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

(14)子公司管理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并建立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度:重点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派出人员担任,直接参与其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各职能部门从财务、业务、法务等各个方面,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口管理,重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均需按照规定上报公司审核后方可执行,确保了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在制度制定方面,公司除要求各子公司严格执行母公司已制定的各项制度外,公司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参与和指导子公司各项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确保其制度、流程既符合公司总体要求又能适合子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在经营管理方面,公司主要在经营计划和预算、重大投资评审、收购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担保、资金调配以及主要管理人员任免等方面进行管控,对子公司实行绩效考核。此外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形成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业务事项与风险的监管。

(15)关联交易

公司已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均需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投资风险、供应链风险、质量风险、安全生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技术风险。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若公司税前利润较上年度变动幅度在30%以内,适用以下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5%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2%≤错报<税前利润的 5%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2%

若不满足上述条款,则适用以下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500万元

重要缺陷:200万元≤错报<500万元

一般缺陷:错报<2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般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③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小额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2%﹤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②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施卫东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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